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就学,现将济南校本部2023年本科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说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学生录入贷款金额和贷款回执校验码:
贷款学生(包括新生及老生)登录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sdu.edu.cn/),进入“服务大厅”,搜索“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录入”模块-在贷款类别下拉菜单中选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然后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录入。
2. 学生完善个人贷款信息:
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善个人贷款信息。重点完善“就学信息”(学号、学院一栏务必准确填写)、“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之后可通过该系统查看贷款办理进度。
3. 学院审核:
请辅导员、学院副书记登录信息化服务平台,进入“我的待办”,逐级审核学生填写贷款信息;也可通过企业微信进入工作台“服务大厅”,在“等待您处理的事项”中进行逐级审核。审核2023年新生贷款信息时,请核实新生是否已到校报到。
4. 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回执: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导出学生贷款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为学生办理回执。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学生录入贷款信息
贷款学生(包括新生及老生)登录山东大学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sdu.edu.cn/),进入“服务大厅”,搜索“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录入”模块-在贷款类别下拉菜单中选择“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然后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录入。
2. 贷款回执办理
为方便学生办理,请学生本人与生源地贷款办理机构沟通,贷款回执尽量选择电子方式办理。
电子版回执办理:请优先选择该方式办理。学生将《**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扫描件提交学院,学院审核打印后加盖公章(如没有学院盖章处可不盖),扫描为电子版。学院汇总本学院情况,填写《山东大学2023年本科生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学工办公章即可)。将汇总表(扫描件及excel表)及学生申请材料扫描件打包发放至zzzx@sdu.edu.cn。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完后,会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回执发送给各学院,请学院及时转发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提交至生源地贷款办理机构。
纸质版回执办理:如生源地贷款办理机构要求必须办理纸质版回执,请按此流程办理。学生将《**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纸质版提交学院,学院审核打印后加盖公章(如没有学院盖章处可不盖),学院汇总本学院情况,填写《山东大学2023年本科生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连同学生贷款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明德楼B217),汇总表电子版发放至zzzx@sdu.edu.cn。待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后,学院现场领回贷款办理材料,尽快分发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提交至生源地贷款办理机构。
注:对于2023级新生的贷款资料,请学院核实新生已报到后再行提交。
(三)截止时间
1. 学生录入贷款信息:
请学生(包括老生和新生)在9月13日前完成贷款信息录入(包括国开行和非国开行贷款信息录入)。
2. 学院审核或材料报送:
请学院在9月19日前完成贷款信息线上审核及材料报送。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贷款银行汇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欠费情况扣除学费及住宿费(若贷款金额小于欠缴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部分由学生自付;若贷款金额大于欠缴费用,剩余金额将由学校财务部统一转至学生缴费银行卡),学生可登陆学校财务系统查看并打印缴费凭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计将在11月中下旬到账,学生资助中心将在学生在线网站(https://online.sdu.edu.cn/)或学生资助中心微信公众号(sduzzzx)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请贷款学生注意查看。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
注:
1.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可兼得,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学院严格审查。
2. 学院审核贷款信息时,请务必参考往年贷款办理情况,如有往年申请贷款今年未提交贷款信息的学生,请及时提醒确认,确保没有遗漏。
3. 威海校区和青岛校区请按校区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88364385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