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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3日 15:40  点击:[]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就学,现将济南校本部2023年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说明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 全日制统招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6. 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根据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学生每次仅能申请一学年贷款(本次申请2023-2024学年贷款),学制期内剩余学年可每年续贷,续贷程序与首贷相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用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进行申请。

(一)学生申请

1. 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搜索“国家助学贷款”,点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及贷款信息。其中,贷款金额可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三部分,请学生根据2023—2024学年实际用款需求确定贷款金额

2. 学生拍摄或扫描以下资料,生成完整清晰影像资料,按申请页面提示上传。资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

3)户口本原件【主页、索引页(如有)、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

4)未成年人(截至20239月19日未满18周岁)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及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原件;

5)中国银行借记卡原件(有卡号面,且与申请贷款时所选择还款卡一致)。

注:第4、5款所涉及资料统一上传至“其他影像资料”,如使用图片上传,需注意图片仅支持jpg/png/jpeg格式,且图片名称不能含有中文字符。

学生申请操作步骤详见附件。请确保学生本人名下中国银行借记卡已激活且已存入1元以上资金,以便用于贷款收款及还款,同时已开通手机银行(学生个人下载的手机银行app无效,需在银行网点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建议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中行借记卡,并设置为I类账户,还未开立中国银行借记卡及未开通有效手机银行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至中行网点开立。有关银行卡使用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联系电话:0531-58526562)。

申请截止时间9月19

(二)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学生贷款信息。

(三)银行审核

银行审核学生贷款信息。

(四)学生签署合同

银行发送审批结果及入学验证码(8位数字)短信至学生手机(默认为开通手机银行的手机号)。手机银行中贷款申请详情页面出现“签署合同”选项时,请学生及时进行贷款合同签署。

(五)学院汇总报送学生贷款信息采集表

学生将银行发送的入学验证码及贷款信息提交给所在学院,学院汇总相关信息后,统一填写《山东大学2023年本科生校园地贷款信息采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盖章后的贷款信息采集表PDF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zzx@sdu.edu.cn。

(六)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放款后,学费住宿费将统一发放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欠费情况扣除学费及住宿费(剩余金额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不足金额由学生自付);生活费将直接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届时请学生注意查收,并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进行放款信息查询。

四、注意事项

1. 20212022年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继续申请2023—2024学年校园地贷款,需重新进行贷款申请操作。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与今年首次申请校园地贷款一致。

2. 2021年之前已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且去年未提额的学生,如需提额补充生活费部分金额,可根据已申请金额,确定新申请贷款额度(仅可申请2023—2024学年,且新申请贷款金额与已申请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国家政策要求的金额上限)。如确认进行提额申请,建议本次贷款所用中国银行借记卡与前期贷款所用银行卡保持一致,以便后期贷款还款的统一管理。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与今年首次申请校园地贷款一致。

3. 请申请贷款学生务必经常查看申请进度,以免错过个别信息修改步骤,延误贷款流程。

五、工作要求

1. 根据国家政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可兼得,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学院严格审查。

2. 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使用范围的审查,指导学生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切实满足学生实际需求,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压力。

3. 学院要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感恩教育与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增强学生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

联系电话:

学生资助中心0531-88364385,中国银行济南历城支行0531-58526562.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请按校区通知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3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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