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9月7日至9月8日,广东多地出现超历史记录的强降雨,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开学以来,全国多地受地质灾害、汛情等灾情影响,部分家庭的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为确保家庭受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不受影响,学校决定开展秋季学期灾情临时困难补助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
各学院(培养单位)要详细摸排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详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灾情影响情况,了解非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因灾情致贫情况,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资助对象
开学后,因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造成临时生活困难或亟需帮助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预科生。
三、资助内容
以临时困难补助形式进行资助,由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学生具体受灾情况拟定补助发放标准。
四、资助流程
1.学生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应急救助”模块中的“受灾补助”选项随时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2.辅导员、学院副书记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拟定发放标准,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zzx@sdu.edu.cn;
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会同财务部发放灾情临时困难补助。
暑期已接受过灾情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若学生家庭或本人无其他重大变故,原则上本次不再资助,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有重大变化或确有重大困难,可及时联系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酌情实施针对性资助措施。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主动关心受灾学生的思想、学习,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和帮扶,确保他们在校安心学习生活。
联系人:王俊盛,联系电话:88364385。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请按校区通知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