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8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说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办理
1. 收集材料。学院统一收集本学院各个年级本科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及其他需要学校受理的材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沿虚线剪下,学生支付宝信息自己留存)
2. 提交材料。学院统计本学院各年级本科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信息,统计时可参考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在线系统导出名单(附件1),但不局限于该名单,广泛了解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情况,确保无人缺漏。
学院统计完成后,填写《山东大学2018年本科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山东大学2018年本科生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情况汇总表》(云南、黑龙江、河北、福建等省份生源地贷款,附件3),加盖公章,连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回执单》等其他需要学校受理的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8日(周二)前报送,报送方式如下:
济南校区: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注:严格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材料),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qindai@sdu.edu.cn。
青岛校区:报送至青岛校区学工部(青岛校区华岗苑西楼216),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qdxgb@sdu.edu.cn。
3. 办理回执。学生资助中心将尽快为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回执将由学生资助中心保留,部分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贷款回执办理后需寄回家乡,请学院及时至学生资助中心领回。
二、学生信息完善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需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善个人贷款信息。重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学号、学院一栏务必准确填写)、“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由贷款银行汇至学校账户,学校财务部根据学生欠费情况扣除学费及住宿费(若贷款金额小于欠缴学费住宿费金额,不足部分由学生自付),缴费凭证由学校财务部统一转至学院会计处,学生可去领取。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计将在11月中下旬到账,学生资助中心将信息定期在学生资助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请相关学生注意查看。
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个别通知。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诚信还款意识。
注:
1.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地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不可兼得,已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学院严格审查。
2. 请务必于9月18日(周二)前提交生源地贷款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365117
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