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及《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7]13号,见附件1),现将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2018级新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 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工作组设联系人一名,如工作出现变动,应及时调整工作组成员。
2.成立班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舍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组织申请
困难认定工作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困难认定模块开展。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困难认定工作的内容变化积极适应、认真部署。辅导员要在熟悉困难认定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流程(使用说明见附件2),不仅要向学生讲清困难认定工作的意义和程序,还要指导学生进行系统操作,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 学院系统维护辅导员及带班信息
学生管理系统地址为http://bkzhgl.sdu.edu.cn:8081/login.do(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副书记及辅导员登录用户名为本人工号,密码为工号后六位。副书记登录系统后,选择“副书记”角色(学院界面),点击“队伍建设模块”,维护本学院辅导员信息及带班信息。本学院新增加的专职辅导员要点击“同时生成登录账号”,并设置好登录密码,方便新辅导员登录系统,为后期开展困难认定工作奠定基础(使用说明见附件3)。
(2)学生提交纸质材料:
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公章后,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①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学生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学生登录系统(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密码为sdu.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学生申请前务必在系统“学生信息”界面维护“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三项信息,填写时要严肃认真,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不留空白,系统中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内容与《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重合的,两者要保持一致。信息维护不完整无法进行困难认定申请。
(4)学生系统提交申请
学生申请困难认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困难认定”——“学生申请”,即可看到系统从家庭经济情况自动调取的四项量化评估数值,在此须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申请页面,依次如实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
因困难认定涉及人数较多,为保证系统运行速度,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分时段录入及提交申请。
2.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
辅导员登录系统,点击“学生信息”模块,审核学生所填信息,审核无误后批量审核通过(辅导员审核完学生信息后,学生界面将不能进行个人信息的修改)。辅导员点击“困难认定”模块,根据计分原则将第五项得分录入系统,系统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附件5)的权重公式进行量化评估,计算出学生最终得分(《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系统量化评估说明》见附件6),并按照从高至低的顺序自动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在此基础上,辅导员带领班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首先在系统内进行(民主评议时间时间段为9月13日至20日)。辅导员在系统内指定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小组成员在系统内对申请认定的同学分别进行评议,形成线上民主评议结果。小组成员评议时须参照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学生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其他情况(非小组成员无须进行评议)。辅导员带领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线上评议结果进行充分了解和讨论,形成集体决议后可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最后参照量化评估得分形成最终困难认定结果,提交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尤其要确保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辅导员审核界面可看到学生困难类别,审核时要确保将其纳入认定范围。要注意排查是否有困难学生未申请困难认定的情况,了解相关情况后可提议学生按程序参评。
3.审核确认及名单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在系统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副书记界面可设置参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系统导出及提交
学院审核界面点击“选择性导出”(姓名、学号、年份、性别、院系、班级、民族、籍贯、困难学生类别、院系认定困难等级),按照认定困难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导出认定结果汇总表,检查表格内容,确保内容完整准确,加盖公章后于9月26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明德楼B217)复核备案。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各学院要做好分类建档封存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核查及调整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zzzx@sdu.edu.cn),并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531-88365117),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附件1 山大学字〔2017〕13号.pdf
附件2 困难认定模块使用说明.docx
附件3 队伍建设模块使用说明.docx
附件4 【2018定稿】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5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doc
附件6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系统量化评估说明.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