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资助育人成效,激励广大勤工助学学生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现开展2024年“本科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评选活动,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学生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1.济南校本部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并于2024年度春季及秋季学期均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2.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感召力;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团结互助,协作精神强,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二、评选要求
1.由各用工单位组织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综合学生情况进行推荐;
2.各用工单位推优名额数由该单位获批岗位总数决定。岗位数≤10的单位最多可推选1人;岗位数>10的单位推选人数不得超过获批岗位数的10%。实际推优数量可少于推优名额数,实际获评人数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3.各用人单位应优先推荐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勤奋努力、奋发向上、乐于奉献,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学生。
三、评选流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自愿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结合学生勤工助学表现择优推荐,请用工部门于12月23日前,将《山东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山东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统计表》签字盖章扫描版、统计表Excel版以及学生工作剪影1-3张照片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gzx@sd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用工单位名称+勤工助学优秀个人 ”;
2.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后进行公示。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的学生以所在校区通知为准。
附件:1、《山东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
2、《山东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统计表》
联系人:88365117
注:原链接及附件等详细信息请登录山东大学学生在线网站查看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