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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2024年度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第一、二批)

2024年11月30日 10:55  点击:[]

济南校本部各学院

2024年本科生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一、二批)已发放,根据有关规定,学宿费资金汇至学校账户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生活费资金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至学生贷款账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发放方式

财务部抵专业注册费和住宿费、秋季学期学分学费,余款近期将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账户,发放明细见附件。

二、贷款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国家助学贷款仅限用于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日常生活费,且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请提醒学生注意以下事项:

贷款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理财、购房、经营等其他用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大学生使用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进行监管。违反国家助学贷款使用用途的,银行有权停止贷款发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计收罚息。其中:

1)偿还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偿还花呗、还呗、借呗、京东白条、微粒贷等各类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房贷、车贷、信用卡等各类贷款产品;

2)投资理财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零钱通、活期宝、现金宝等各类余额理财产品、理财、基金、股票、保险等各类投资理财产品;

3)购房包括购买房屋及购买车位。

温馨提示:如遇扣款问题或未收到贷款余额可拨打财务部电话:88364534,其他贷款问题可拨打学生资助中心电话:88364385。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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