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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20届毕业生已连续2年获得补偿代偿金,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3年补偿代偿款;2021届补偿代偿名单教育部已批复(见附件1),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2年补偿代偿款。

请2020届和2021届补偿代偿本科毕业生(附件1)填写以下材料:

(1)《基层单位在岗证明》(附件2);

(2)《基层就业在职在岗审查登记表》(附件3);

(3)毕业生变换工作岗位但仍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须填写《岗位变更证明》(附件4);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于2022年6月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材料扫描版(PDF格式)和原电子版发送至zzzx@sd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基层就业在职在岗审查”。

注:

1.未按要求提供在职在岗证明者,将无法申请下一年度补偿代偿经费;

2.我校设有山大基层就业毕业生QQ群(群号:127429146),请代偿毕业生加入该QQ群,以便联系。

3.威海校区请按校区通知执行。

联系电话:0531-88364385。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