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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学院:

为优化资助资源配置,根据《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9]17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经济确有困难学生补充入库,将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的学生调整出库。近期将集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2021年秋季学期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期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2021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前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好转,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二、工作流程

(一)针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

1.学生本人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模块,完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提出认定申请;

2.辅导员指导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就学生申请原因、日常表现、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调整意见,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在系统适当范围内公示(系统中副书记界面可设置参数)。公示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附件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3月25日前将扫描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zzx@sdu.edu.cn)。

(二)针对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好转的学生

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好转的学生向学院提交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zzx@sdu.edu.cn)。

三、工作要求

(一)请学院高度重视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将调整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在校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调整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认定调整过程中应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各学院要设定意见反馈邮箱和电话,接受本学院学生监督。学生资助中心设立意见反馈信箱(zzzx@sdu.edu.cn),并开通意见反馈电话(0531-88365117),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附件1: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pdf.pdf

附件2: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doc.doc

附件3:困难认定模块操作说明.docx.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