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连日来,粤北地区遭受持续强降雨,多地发生严重内涝,广东省韶关市发生山体滑坡,6个村受到影响。4月21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将针对广东省的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三级。
春季学期,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灾情影响,部分家庭遭遇生活困难。为确保受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不受影响,学校决定开展受灾学生专项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
各学院(培养单位)要及时关注全国各地灾情有关报道,详细摸排来自灾区学生的家庭受灾和经济困难情况,详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受灾情影响情况,了解非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因灾情致贫情况,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资助对象
春季学期,因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造成临时生活困难或亟须帮助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预科生。
三、资助内容
以灾情临时困难补助形式进行资助。对受灾情影响导致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具体受灾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四、资助流程
1.学生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应急救助”模块中的“受灾补助”选项随时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非校园网须登录山东大学VPN选课);
2.辅导员、学院副书记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拟定发放标准,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zzx@sdu.edu.cn;
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会同财务部发放灾情临时困难补助。
请各学院(培养单位)主动关心受灾学生的思想、学习,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和帮扶,确保他们安心学习生活。
联系人:王俊盛,联系电话:88364385。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请按校区通知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