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通知,本学期将对2023-2024年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发放第二笔应善良助学金,未通过审核资格同学将取消受助资格。现将资格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根据《山东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条例》,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受助资格:
1.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2. 2门或2门(必修和限选课)以上成绩挂科且一学年内未通过重修;
3. 出国、参军、退学或其它原因放弃受助资格。
二、审核方式
请学院参照上述审核条件,对本学院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见通知第三部分);及时跟踪受助学生思想动态和在校表现;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公益实践,培养学生感恩意识。
三、审核材料
1. 综合表现鉴定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 百分制成绩单原件一式两份;
3. 学生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自述(电子版),由学院收齐后统一提交。
四、相关要求
1. 鉴定表院系意见一栏需盖学院行政章;
2. 表格内除签字以外,其余均需打印;
3. 鉴定表上的科目名称及成绩暂不用填写;
4. 鉴定表“本学期思想品德鉴定”栏原则上为辅导员填写,以“该生”或“某同学”等第三人称进行填写;
5. “学生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自述”为学生个人撰写,可从学业重大进步、获奖情况、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文体特长等方面展开,字数不限,文件名统一以“年级—学院—姓名”命名。
6. 对于不满足连续受助资格的学生,无需报送上述审核材料,请学院出具书面证明,表明未能继续受助的原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7. 取消受助资格的空余名额,学院可补报同年级新受助学生。替换的新受助同学需提交:(1)书面申请书(字迹工整,不得少于500字,申请人签字);(2)填写《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盖章);(4)百分制成绩单原件,以上材料均各一式两份。
五、报送方式
1. 电子材料:
请将学生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自述电子版,于4月7日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zzzx@sdu.edu.cn。
2. 纸质材料:
请将书面申请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综合鉴定表和成绩单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7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指定地点:
济南校区各学院: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联系人:李薇,联系电话:0531-88365117;
青岛校区各学院:华岗苑东楼314,联系人:宋雅琼,联系电话:0532-58630039。
学校审核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应善良基金会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