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大学本科生校设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保障学校优抚对象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基本学习生活,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费减免受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减免额度
济南校本部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孤儿(事实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享受国家政策性减免的,且2023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二、材料提交和截止时间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学费减免”模块,填写有关信息,在“申请理由”一栏详细描述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学费情况可登录缴费平台pay.sdu.edu.cn查询,提交学费减免申请(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辅导员详细了解学生情况,对学生申请内容进行确认审核;
3.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最终审核。从系统中导出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需附证明复印件,之前申请通过的学生可无需提供)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
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相关工作由校区党工委学工部(处)另行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