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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24日 16:30  点击:[]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1.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规定标准的,按照每年规定标准的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2023年9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规定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按照中央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后(2023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23届毕业生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3.本科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4.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的学校毕业生,国家将取消其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的2023届毕业生(含11月6—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2023年11月6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必须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311月6日前预申请,并在2024年5月1日前向学校申请复核。

6.根据政策要求,20241月1日起,2023届本科毕业生将不能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4.上述条件所称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5.上述条件所称基层单位是指: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6.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学生于11月6日前登陆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注册账号

2.学生根据就业情况进行信息填报,每年度实际缴纳的学费信息可登录山东大学财务信息门户(https://urp.sdu.edu.cn/WFManager/login.jsp)进行查询。

3.系统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文档模板(学生下载后,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就业单位要求进行微调)。

4.学生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打印、签字并加盖有关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有关材料的扫描件,主要包括:(1)就业证明;(2)明确规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学生,还需提供:(3)由就业单位出具的服务年限规定证明;(4)个人承诺书,写明申请学生3年内不离职离岗,换岗将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并由学生本人签字和就业单位盖章确认。

5.学生在结果查看页面确认信息并提交,申报入口处状态变为“待审核”即为提交成功,院级、校级审核状态也可在界面查看。

6.学生填写《山东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账户信息采集》https://docs.qq.com/form/page/DZWFSaVhDWU9pS0xQ,以便完成后续资金发放。

(二)学院审核

1.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登陆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https://bg.xszz.edu.cn/#/login),注册账号并填写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邀请码,用户类型请选择为学校的院(系)管理员。

2.学院负责审核基层就业资助业务的人员登陆办公系统注册账号并填写学院管理员提供的邀请码,申请加入学院资助工作组织。如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兼任审核人员,则无需再次注册。

3.学院管理员在办公系统中的“内部组织”界面进行授权管理,授予学院审核人员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的登录和审核权限。

4.学院审核人员使用注册的办公系统账号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申请名单审核”页面,依据通知要求及《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进行学生材料的院级审核。

5.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学生申请表批量导出,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9日前汇总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室)。

(三)学校审核

1.学生资助中心将汇总的申请表送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对申请表中的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上加盖财务公章后返还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校级审核,并在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扫描版上传至基层就业资助系统,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四)国家终审及补偿代偿金发放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报送情况和系统上传信息,审批结束后下发通过名单。补偿代偿金将分三次发放(分别为总额的33%,33%,34%)。第一次补偿代偿金将于申请通过的次年发放,第二次、第三次补偿代偿金将在国家和学校审核通过学生在职在岗情况后发放。

从补偿代偿申请到资格批复和资金实际发放,中间周期较长,在此期间,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以免出现贷款不良记录,影响个人征信。

四、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后续管理与服务

1.根据国家要求,学生在职在岗情况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第二次、第三次补偿代偿金,请申请学生与学校、学院保持密切联系,如个人联系方式或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学校。学校设有山大基层就业毕业生QQ群(群号:127429146),请补偿代偿毕业生实名加入该QQ群,并将群名片改为“毕业年份+学院+姓名”。

2.学校会在山东大学学生在线网站或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相关工作通知,请及时关注。

3.为鼓励更多学生投身基层,建功立业,欢迎各学院和学生将投身基层工作的个人感悟或取得的成绩记录下来,以多种形式报送至zzzx@sdu.edu.cn,学校将择优推荐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在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展示宣传,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65117.

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按校区通知执行。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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