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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2018学年“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8年04月17日 09:18 路乔 点击:[]

各学院:

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通知,本学期将对2017-2018年“应善良助学金”受助学生(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发放本学期应善良助学金,未通过审核资格同学将取消受助资格。现将资格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根据《山东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条例》,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受助资格:

1.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2. 2门或2门(必修和限选课)以上成绩挂科且一学年内未通过补考;

3. 出国、参军、退学或其它原因放弃受助资格。

二、审核方式

请学院参照上述审核条件,对本学院受助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见通知第三部分);及时跟踪受助学生思想动态和在校表现;鼓励受助积极参与公益实践,培养学生感恩意识。

三、审核材料

1. 综合表现鉴定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 百分制成绩单一式两份;

3. 学生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自述(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1. 鉴定表院系意见一栏需盖学院行政章;

2. 表格内除签字以外,其余均需打印;

3. 鉴定表上的科目名称及成绩暂不用填写;

4. 鉴定表“本学期思想品德鉴定”栏原则上为辅导员填写,以“该生”或“某同学”等第三人称进行填写;

5. “学生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自述”为学生个人撰写,可从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文体特长等方面展开,字数不限,文件名统一以“年级—学院—姓名”命名。

6. 对于不满足连续受助资格的学生,无需报送上述审核材料,请学院出具书面证明,表明未能继续受助的原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7. 取消受助资格的空余名额,学院无需补报新受助学生。

五、报送方式

1. 电子材料:

  请将学生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自述电子版,于4月24日下午5点前,统一发送至zzzx@sdu.edu.cn

  2. 纸质材料:

  请将综合鉴定表和成绩单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4日下午5点,报送至指定地点:

  青岛校区各学院:华岗苑西楼216房间,联系人:宋继斌,联系电话:0532-58630268

济南校区各学院: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联系人:路乔,联系电话:65117。



附件1-2.rar


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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